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一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葉靜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B書記官陳金鳳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保險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保險字第一六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 律師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葉靜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B書記官陳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