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吳盆 被告 蘇妙言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易字第217、26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李欣潔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欣頻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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