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六九號
上訴人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確認第三人債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年五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張國彬~B2法官張明振~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郭榮芳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