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0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三一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送達代收人 楊永吉 被告台灣船井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甲○○、丙○○之最新戶籍謄本及仕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冠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B法官曹宗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