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8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八八0號
原告車格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胡昇寶 律師被告柏釧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尤榮福 律師複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添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