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596號聲請人 楊蘇菽貞 (即 楊瑞麟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3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書記官李云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5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股票│1│650│├──┼────────────┼───────┼──┼──┼──┤│0002│味王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股票│1│65│├──┼────────────┼───────┼──┼──┼──┤│0003│味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股票│1│121│├──┼────────────┼───────┼──┼──┼──┤│0004│味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66│├──┼────────────┼───────┼──┼──┼──┤│0005│味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61│├──┼────────────┼───────┼──┼──┼──┤│0006│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股票│1│36│├──┼────────────┼───────┼──┼──┼──┤│0007│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59│├──┼────────────┼───────┼──┼──┼──┤│0008│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09│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10│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股票│1│1000│├──┼────────────┼───────┼──┼──┼──┤│0011│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928│├──┼────────────┼───────┼──┼──┼──┤│0012│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402│├──┼────────────┼───────┼──┼──┼──┤│0013│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股票│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