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55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5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55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7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顏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書記官林政彬┌────────────────────────────────┐│附表:99年度除字第5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2│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5│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6│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7│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8│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09│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010│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