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849號聲請人 陳進旺 (即 陳文元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84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34691-7│1│111││├──┼───────────────┼──────────┼───┼────┼───┤│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62298-4│1│37││├──┼───────────────┼──────────┼───┼────┼───┤│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1│68││├──┼───────────────┼──────────┼───┼────┼───┤│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48││├──┼───────────────┼──────────┼───┼────┼───┤│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1│96││├──┼───────────────┼──────────┼───┼────┼───┤│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1│53││├──┼───────────────┼──────────┼───┼────┼───┤│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1│70││├──┼───────────────┼──────────┼───┼────┼───┤│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73││├──┼───────────────┼──────────┼───┼────┼───┤│000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11││├──┼───────────────┼──────────┼───┼────┼───┤│001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93││├──┼───────────────┼──────────┼───┼────┼───┤│001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14││├──┼───────────────┼──────────┼───┼────┼───┤│001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87││├──┼───────────────┼──────────┼───┼────┼───┤│001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24││├──┼───────────────┼──────────┼───┼────┼───┤│001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30││├──┼───────────────┼──────────┼───┼────┼───┤│001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21││├──┼───────────────┼──────────┼───┼────┼───┤│001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33││├──┼───────────────┼──────────┼───┼────┼───┤│00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46││├──┼───────────────┼──────────┼───┼────┼───┤│00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61││├──┼───────────────┼──────────┼───┼────┼───┤│001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42││├──┼───────────────┼──────────┼───┼────┼───┤│0020│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57││├──┼───────────────┼──────────┼───┼────┼───┤│002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39││└──┴───────────────┴──────────┴───┴────┴───┘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