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附民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О四號
原告乙○○株式會社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丁○○右被告因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七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錦樑法官李昆霖
法官許永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慧萍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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