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選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選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呂榮海律師
張世興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劉秉鑫
法官王美玲法官高雅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羽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