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5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536號聲請人 黃莉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1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家鋐附表:111年度除字第5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22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4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1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8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2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2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