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27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書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5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倘檢察官誤向非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該法院並無管轄權,即應為駁回之裁定,始為適法。
三、經查:聲請人雖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9罪定其應執行刑,惟依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所示,最後事實審判決法院為如附表編號4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16號判決,該案係於民國108年10月4日宣判並於同日確定,早於本院所為如附表編號1之107年度原上訴字第26號(107年4月25日判決)及編號5之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47號(108年3月6日判決)等判決,雖本院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47號於判決後,受刑人不服提出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09年2月13日以109年度台上字第518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確定日期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上開判決之後,然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之定應執行刑管轄法院係以最後審理事實之日期為其基準,而非以最後判決確定日期為基準,是本院顯然非屬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甚明。聲請人疏未詳查,遽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汪怡君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年6月間某日至105年12月12日107年7月17日為警採尿前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106年8月28日至106年1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署105年度偵字第13117號新竹地檢署107年度毒偵字第1968號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5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原上訴字第26號107年度原訴字第77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1號判決日期107年4月25日108年7月17日108年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3236號107年度原訴字第77號108年度原訴字第41號確定日期107年8月9日108年7月17日108年10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新竹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4636號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901號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6148號編號456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務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4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有期徒刑2年3月,併科罰金新台幣8萬元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併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新台幣3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3千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7年7月17日106年1月28日至106年8月27日106年8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署107年度偵字第8080號新竹地檢署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5號等新竹地檢署106年度少連偵字第5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6號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47號(聲請書誤繕為107年度上訴字第147號)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47號(聲請書誤繕為107年度上訴字第147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4日108年3月6日108年3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518號107年度原上訴字第147號(聲請書誤繕為107年度上訴字第147號)確定日期108年10月4日109年2月13日108年3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6269號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179號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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