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126號原告甲○○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徐秀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吳昀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126號原告甲○○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徐秀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