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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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2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葉慧玲 代理人 王銘助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附表:
┌──┬─────────────────────────────┐│編號│應補正項目│├──┼─────────────────────────────┤│1│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3│請具體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4│聲請人陳明現有強制執行案件繫屬法院中(本院106年度司執天字│││第22820號),請說明係自何時起開始扣薪?每月扣款數額、迄今│││已遭扣薪之期數、總金額為何?自扣薪之日起迄本裁定送達之日止│││,聲請人每月實領薪資數額為何?│├──┼─────────────────────────────┤│5│請提出聲請前2年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以及聲請人自民國106│││年9月迄今之收入數額(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在職證明、聲請人自106年9月迄今之│││每月薪資袋或薪資明細單(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等)、薪資│││入帳存摺封面及內頁等證明文件。若有兼職、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雇主姓名及電話、工作天數及時數、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6│聲請人最近1個月內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正本│││(包含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PLR1〉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PLR2〉)。│├──┼─────────────────────────────┤│7│請提出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內即自106年10月至108年9月間必│││要支出,就「個人」之支出數額為何?(勿與他人合併計算)││││├──┼─────────────────────────────┤│8│聲請人全部金融機構、集保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請提供自106年│││10月起,並補登至最新)。│├──┼─────────────────────────────┤│9│聲請人107年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聲請人名下│││有不動產,應提出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10│聲請人之配偶、所扶養之親屬及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最近2年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戶資料清單及收入證明(如薪水帳戶存摺│││影本、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若有依法應受扶養之人,請陳報受扶養人姓名、與聲請人之關係│││及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費數額及證明文件,並檢附受扶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11│若有聲請更生前2年內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之情形,應說明係由│││何人資助,及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