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324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324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訴訟代理人  李宜芳
訴訟代理人  郭美秀
參 加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被   告  葛艾樺葛惠馥
被   告  劉招治
被   告  葛惠芬
被   告  葛惠玲
兼 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葛德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3月14日上午9時50分在
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曹宗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書記官陳彥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