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字第215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被   告 百順機電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船順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統領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昌隆通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字第215號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並於同年3月4日下午5時在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謝文嵐
  書 記 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主文
被告百順機電空調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貳拾捌萬肆仟陸佰元,被
告船順工程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 陸拾貳萬 參仟壹佰元,被告統領
事業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 陸拾萬 伍仟元,被告昌隆通風企業有限
公司應給付原告伍拾玖萬零玖佰貳拾元,及各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參仟零參拾元,由被告百順機電空調有限公
司負擔參仟零玖拾元,被告船順工程有限公司負擔陸仟捌佰參拾
元,被告統領事業有限公司負擔陸仟陸佰壹拾元整元,餘由被告
昌隆通風企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
本件原告主張執有訴外人宏觀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背書轉
讓之被告百順機電空調有限公司所簽發如附表編號1、2所
示,票載金額新臺幣(下同)284,600元之支票2紙,被告
船順工程有限公司所簽發如附表編號3所示,票載金額
623,100元之支票1紙,被告統領事業有限公司所簽發如附
表編號4所示,票載金額605,000元之支票1紙,被告昌隆
通風企業有限公司所簽發如附表編號5、6所示,票載金額
590,920元之支票2紙,詎屆期提示,均遭退票不獲付款。
爰依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等
情,業據其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6紙為證。被告已於相
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
準備書狀爭執者,視同自認,堪信上揭事實為真。本院依調
查證據及適用法律之結果,認原告之主張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爰判決如主文所示。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楊銘仁
法官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楊銘仁
附表:
┌──┬─────┬────┬──────┬──────┬─────┬────────┐
│編號│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付款人│利息之計算│
││││提示日│(新臺幣)│││
├──┼─────┼────┼──────┼──────┼─────┼────────┤
│1│EN0000000│百順機電│97年10月5日│142,300元│彰化銀行大│自97年10月6日起│
│││空調有限│97年10月6日││順分行│至清償日止,按年│
│││公司││││息6%計算之利息。│
├──┼─────┼────┼──────┼──────┼─────┼────────┤
│2│EN0000000│百順機電│97年10月5日│142,300元│彰化銀行大│自97年10月6日起│
│││空調有限│97年10月6日││順分行│至清償日止,按年│
│││公司││││息6%計算之利息。│
├──┼─────┼────┼──────┼──────┼─────┼────────┤
│3│AAP0000000│船順工程│97年11月5日│623,100元│高雄銀行三│自97年11月5日起│
│││有限公司│97年11月5日││多分行│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6%計算之利息。│
├──┼─────┼────┼──────┼──────┼─────┼────────┤
│4│FKA0000000│統領事業│97年11月8日│605,000元│高雄市第三│自97年11月10日起│
│││有限公司│97年11月10日││信用合作社│至清償日止,按年│
││││││八德分社│息6%計算之利息。│
├──┼─────┼────┼──────┼──────┼─────┼────────┤
│5│BDH0000000│昌隆通風│97年11月20日│295,460元│高雄銀行北│自97年11月20日起│
│││企業有限│97年11月20日││高雄分行│至清償日止,按年│
│││公司││││息6%計算之利息。│
├──┼─────┼────┼──────┼──────┼─────┼────────┤
│6│BDH0000000│昌隆通風│97年12月5日│295,460元│高雄銀行北│自97年12月5日起│
│││企業有限│97年12月5日││高雄分行│至清償日止,按年│
│││公司││││息6%計算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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