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2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1日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28號聲請人 王怡仁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江秀鳳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南投縣○○鎮○○段○○○○號及同段118建號之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