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7年度竹北簡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竹北簡字第196號
原   告  陳科宏
被   告  張仁義
       溫建忠
       楊景安
       吳志偉
      林信任
       蔡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竹北簡易庭法官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書記官劉亭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