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2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呂榮海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華仁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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