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2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264號原告奧爾資訊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國璋 訴訟代理人 賴文智 律師訴訟代理人 蕭家捷 律師被告 劉譯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3月13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簡易庭第6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書記官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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