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 王麗嬌 即添陽汽車電機行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書記官莊淑茹┌──────────────────────────────────────┐│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民國)│(新臺幣)│││├──┼───┼───────┼───────┼─────┼─────┼───┤│001│ 廖瑞豪 │花蓮一信國光簡│105年8月31日│15000元│R0000000│664-7││││易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