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8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翠華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書記官陳旺誠┌────────────────────────────────────────────────────┐│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0│ 楊正杰臺灣企銀宜蘭分行│95年5月30日│26,125元│0000000│││1│││││││├─┼─────────┼─────────┼─────────┼────────┼────────┼──┤│00│楊正杰│臺灣企銀宜蘭分行│95年6月30日│31,059元│0000000│││2│││││││├─┼─────────┼─────────┼─────────┼────────┼────────┼──┤│00│金礁溪食品股份有限│合庫宜蘭分行│95年4月30日│13,682元│GC0000000│││3│公司 張慶誠 ││││││└─┴─────────┴─────────┴─────────┴────────┴────────┴──┘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