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 95年度南簡字第2354號
原 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盧聖文
被 告 全航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3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陸萬伍仟元及自如附表所示各該支
票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玖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付款人均為中興銀行
臺南分行,付款地均為臺南市○○路○○號,發票日、票面金
額、支票號碼均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5紙,詎屆期提示,均因
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為此依票據法第144條、
第96條、第133條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票款合
計新臺幣(下同)1,065,000元及自附表所示各該支票提示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等語。並聲明
: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其係開立附表所示之支票,向康和租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康和公司)公司辦理貸款共計2,000,000元
,但其僅取得1,000,000元,該貸款公司即已倒閉,其亦為
受害人,希望原告能負擔一半損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
: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三、經查,原告主張其執有被告全航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簽
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5紙,屆期提示而遭退票之事實,業
據原告提出如附表所示支票15紙及各該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合
計15份為證,復為被告所不爭執,本院依據上開證據調查結
果,應堪信原告此部分之主張為真正。
四、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
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票據法第13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票據
行為為不要因行為,即不以給付之原因為要素而得成立之行
為,凡簽名於票據之人,不問原因如何,均須依票上所載文
義負責,除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成詐欺者外,發票人
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前手所存抗辯之意由,對抗執票人,最
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678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本件被告雖
辯稱:其係簽發支票向康和公司貸款,而該公司未交付全數
貸款云云,惟經核其所辯情節,均係其與執票人即原告之前
手間所存抗辯事由,揆諸前引法條及最高法院判例意旨,被
告自不得執此等抗辯事由對抗原告。從而,原告本於票據之
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附表所示票款合計1,065,000元
及自附表所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
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
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第2項、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3 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陳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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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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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日(民國)│提示日(民國)│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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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6月13日│94年6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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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年7月13日│94年7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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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年8月13日│94年8月15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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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年9月13日│94年9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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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年10月13日│94年10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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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年11月13日│94年11月14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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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年12月13日│94年12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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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年1月13日│95年1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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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年2月13日│95年2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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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年3月13日│95年3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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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年4月13日│95年4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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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年5月13日│95年5月15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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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年7月13日│95年7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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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年9月13日│95年9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
│15│95年10月13日│95年10月13日│71,000元│CSB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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