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04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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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0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04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1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胡宏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書記官曾寶生┌──────────────────────────────┐│附表:97年度除字第204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福聚股份有限公司│76-ND-22821-5│1│1000│├──┼─────────┼────────┼───┼────┤│002│福聚股份有限公司│76-ND-42810-4│1│1000│├──┼─────────┼────────┼───┼────┤│003│福聚股份有限公司│78-NX-1955-7│1│400│├──┼─────────┼────────┼───┼────┤│004│福聚股份有限公司│79-NX-11129-3│1│300│├──┼─────────┼────────┼───┼────┤│005│福聚股份有限公司│80-NX-29168-1│1│270│├──┼─────────┼────────┼───┼────┤│006│福聚股份有限公司│81-NX-51150-0│1│178│└──┴─────────┴────────┴───┴────┘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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