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5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2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57號原告 蘇文聰 訴訟代理人 劉思龍 律師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李儀鳳
陳錦慧 曹奮青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林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謝廉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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