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94號原告楊○法定代理人林○○訴訟代理人 陳麗珍 律師被告 龍震鴻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106年度重訴字第3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書慧
法官陳采葳法官林記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書記官呂怜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