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67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苗簡字第6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苗簡字第67號原告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告 鍾金松陳永明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113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於管理被繼承人陳永明(民國111年8月26日死亡)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218,046元及自民國112年07月0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2,540元由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陳永明之遺產範圍內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18,046元為原告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的主張:原告持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為訴外人陳永明(於民國111年8月26日死亡)於生前110年9月1日向原告借調資金新臺幣(下同)31萬元以供擔保所簽發。訴外人陳永明業已還款本金91,954元如附表二所示。鍾金松為陳永明之遺產管理人。故依票款給付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18,046元。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之答辯:已有前案判決,請法官調卷,如核對是陳永明的簽名,則無意見。並為答辯之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按支票之發票人應照支票之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而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3條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之主張,已提出本票影本、還款明細、司法院家事公告、被繼承人陳永明之遺產管理人 鍾金松函 等為證,且經調閱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27號就借據及本票各上「陳永明」之簽名,其筆順、書寫特徵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陳永明」之簽名以肉眼辨識,與本件本票「陳永明」均相同(尤其「明」之筆順、書寫特殊),應屬陳永明所簽。是以,原告所提本票上「陳永明」之簽名應係陳永明所簽,本件本票確實為陳永明所簽署,是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第1項所示,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為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1條第3項。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張珈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書記官林岢禛附表一: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發票人備註1110年9月1日310,000元陳永明本票附表二:
編號應收日期實付日期實收金額實收本金實收已實現利息本金餘額12021/10/12021/10/16,5414,0352,506305,96522021/11/12021/11/56,5414,0682,473301,89732021/12/12021/12/156,5414,1012,440297,79642022/1/12022/1/16,5414,1342,407293,66252022/2/12022/1/316,5414,1672,374289,49562022/3/12022/2/286,5414,2012,340285,29472022/4/12022/3/316,5414,2352,306281,05982022/5/12022/5/16,5414,2692,272276,79092022/6/12022/6/56,5414,3042,237272,486102022/7/12022/7/136,5414,3382,203268,148112022/8/12022/8/126,5414,3742,167263,774122022/9/12022/9/146,5414,4092,132259,365132022/10/12022/10/196,5414,4452,096254,920142022/11/12022/11/66,5414,4802,061250,440152022/12/12022/12/66,5414,5172,024245,923162023/1/12023/1/96,5414,5531,988241,370172023/2/12023/2/106,5414,5901,951236,780182023/3/12023/3/196,5414,6271,914232,153192023/4/12023/4/146,5414,6651,876227,488202023/5/12023/5/116,5414,7021,839222,786212023/6/12023/6/66,5414,7401,801218,046總計137,36191,95445,407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