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4594號債權人 陳柏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利德營造有限公司、 沈嘉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向債務人沈嘉玲請求之依據(如無法表明,請改以優利德營造有限公司為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4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4594號債權人 陳柏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利德營造有限公司、 沈嘉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向債務人沈嘉玲請求之依據(如無法表明,請改以優利德營造有限公司為債務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