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小字第32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北小字第322號

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理勤孝

陳柏翰

被告 詹偉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捌仟陸佰玖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三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萬捌仟陸佰玖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詹偉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但書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2項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789元,及自民國105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被告應給付原告27,908元,及自106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111年3月15日行言詞辯論程序時,減縮上述利息起算日為「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參諸前揭規定,應予准許,併予敘明。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103年2月20日起陸續向訴外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租用如附表所示帳號/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惟被告未依約繳納電信費,尚積欠合計58,697元。嗣遠傳電信將上開債權讓與原告,被告屢經催討,迄未清償,爰依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58,69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供本院審酌。

五、得心證之理由:

㈠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債權讓與證明書、債權讓與通知書、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暨退回信封、帳單、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身分證、健保卡、遠傳行動電話服務代辦委託書、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申請書等件為證;又本件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本院審酌原告所提證據,堪認其主張為真實。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所欠電信費58,697元,洵屬有據。

㈡末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29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欠款,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1年3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併應准許。

六、本件係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第3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前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事件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定有明文,爰依後附計算書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 陳仁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

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

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進傑

計 算 書

項    目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附表:

編號

帳號

門號

積欠金額

(新臺幣)

0000000000

0000000000

8,398元

0000000000

0000000000

22,391元

0000000000

0000000000

13,954元

0000000000

0000000000

13,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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