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3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313號債權人中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文心大第住屋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文心大第住屋管理委員會之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提出完整契約影本(含訂立契約日期),並釋明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五計付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