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3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47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嘉隆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聲字第1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嘉隆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主刑中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二、經查,受刑人洪嘉隆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僅記載主刑部分),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卷附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卷附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附表編號7該罪之併科罰金部分,依刑法第51條第10款之規定,仍應併予執行,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書記官林怡吟┌────────────────────────────────────────────────────────────┐│附表:受刑人洪嘉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僅記載主刑部分)│├─┬───┬──────┬────┬─────┬──────────────┬──────────────┬──────┤│編││││偵查年度│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及案號├───┬─────┬────┼───┬─────┬────┤││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備註│├─┼───┼──────┼────┼─────┼───┼─────┼────┼───┼─────┼────┼──────┤│1│毒品危│有期徒刑10月│102年8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1│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應執行有期徒│││害防制││28日│2年度毒偵│化地方│字第1092號│月27日│化地方│字第1092號│月17日│刑1年3月│││條例│││字第1316號│法院│││法院││││├─┼───┼──────┼────┼─────┼───┼─────┼────┼───┼─────┼────┤彰化地檢103││2│毒品危│有期徒刑7月│102年8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1│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年度執字第│││害防制││28日│2年度毒偵│化地方│字第1092號│月27日│化地方│字第1092號│月17日│863號│││條例│││字第1316號│法院│││法院││││├─┼───┼──────┼────┼─────┼───┼─────┼────┼───┼─────┼────┼──────┤│3│毒品危│有期徒刑8年2│102年6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臺灣彰│102年度訴│10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害防制│月│21日│2年度偵字│化地方│字第1015號│月19日│化地方│字第1015號│14日│刑10年6月│││條例│││第7078號│法院│││法院││││├─┼───┼──────┼────┼─────┼───┼─────┼────┼───┼─────┼────┤彰化地檢103││4│毒品危│有期徒刑8年2│102年6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臺灣彰│102年度訴│103年2月│年度執他字第│││害防制│月│29日│2年度偵字│化地方│字第1015號│月19日│化地方│字第1015號│14日│272號(中高│││條例│││第7078號│法院│││法院│││分檢102年度│├─┼───┼──────┼────┼─────┼───┼─────┼────┼───┼─────┼────┤執字第13號)││5│毒品危│有期徒刑3年│102年6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臺灣彰│102年度訴│103年2月││││害防制│10月│21日│2年度偵字│化地方│字第1015號│月19日│化地方│字第1015號│14日││││條例│││第7078號│法院│││法院││││├─┼───┼──────┼────┼─────┼───┼─────┼────┼───┼─────┼────┤││6│毒品危│有期徒刑3年│102年6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臺灣彰│102年度訴│103年2月││││害防制│10月│27日│2年度偵字│化地方│字第1015號│月19日│化地方│字第1015號│14日││││條例│││第7078號│法院│││法院││││├─┼───┼──────┼────┼─────┼───┼─────┼────┼───┼─────┼────┼──────┤│7│槍砲彈│有期徒刑3年6│102年6月│彰化地檢10│臺灣彰│102年度訴│102年12│臺灣彰│102年度訴│103年2月│彰化地檢103│││藥刀械│月,併科罰金│間某日至│2年度偵字│化地方│字第1106號│月25日│化地方│字第1106號│13日│年度執字第│││管制條│新臺幣5萬元│同年8月│第7015號│法院│││法院│││1206號之1│││例││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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