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字第1239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字第1239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清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69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9月3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芬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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