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字第1239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清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69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9月3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芬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字第1239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清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69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9月3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芬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