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8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886號被告 鄭如娟 聲請人即被告之母 鍾美妹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竊盜案件(100年度簡字第3769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狀。
二、本件被告鄭如娟因竊盜案件,前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向本院聲請裁定羈押,嗣被告於民國100年
7月5日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移審本院時,已經本院裁定責付聲請人即被告之母鍾美妹,嗣經聲請人到院完成手續後,已於同日將被告釋放,有刑被告責付證書1紙在卷可參,茲聲請人具狀向本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中華民國100年7月7日
書記官洪季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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