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三號
原告裕舜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南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至現場勘驗,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庭~B法官唐淑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B書記官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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