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50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5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易字第50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95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犯罪事實
一、甲○○自民國80幾年起,在址設台南縣新營市○○路○○號之弘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弘晟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兼業務員,負責招攬業務及收取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其因積欠大筆債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單一行為決意,利用業務上向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持續自97年4月某日起至同年7月某日止,在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向如附表所示之客戶,收取如附表所示貨款之現金或支票後,原應於返回弘晟公司時,即將其業務上所持有之貨款繳回,卻以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侵占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3934,190元。嗣於97年7月30日,弘晟公司因發現帳目不符,經向甲○○詢問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弘晟公司訴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犯罪事實,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7、27-35頁),並經告訴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於偵查中指訴綦詳(見97年度交查字第1616號卷-下稱交查卷,第15-16頁),復有切結書、本票、票據明細表、告訴人公司登記資料網路查詢、客戶地址、侵占貨款客戶明細、金額及支票號碼一覽表、出貨日報表、發票、混凝土交貨單、簽收貨款證明、支票影本等在卷可稽(見97年度他字第1355號卷第3-5頁,交查卷第10、21-87、89、93-100頁),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686號判決參照)。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伊父母都是重度殘障、瘖啞人士,太太沒有工作都在照顧他們,又有小孩子,長期以來家裡的經濟都是靠伊,伊長期都有負債,後來累積成一大筆帳務,97年4月份開始那時候債務要還了,不還不行,慢慢該還的就先還完,等到有能力再還給公司,侵占的款項就是伊積欠的債務等語(見本院卷第33-34頁),足見被告係為清償債務之目的而為本件侵占犯行,是其多次侵占之行為,顯係出於反覆持續業務侵占之單一行為決意,且本件被告利用向客戶收取貨款之機會,持續在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侵占貨款,係趁同一機會,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以同一方式持續侵占其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被告前揭侵占貨款之行為,既含有多次性與反覆性,則其在同一時期內多次、反覆為侵占犯行,應屬集合犯,而論以一罪。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紀錄,因積欠債務之犯罪動機,行為之手段,侵占之金額,告訴人所受之損害,及被告坦承犯行之犯罪態度,惟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曹合一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卓春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
書記官李玫娜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條第2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客戶名稱│發票號碼│支票號碼│侵占金額││││││││(元)│├──┼────┼────┼────┼─────┼─────┼────┤│1│97年4月│嘉義市興│晉昇營造│YU00000000│現金│482,000││││業東路│股份有限│││││││157號│公司││││├──┼────┼────┼────┼─────┼─────┼────┤│2│97年5月│嘉義縣竹│ 炳煌 土木│ZU00000000│FA0000000│911,200││││崎鄉內坑│包工業│││││││11之8號│││││├──┼────┼────┼────┼─────┼─────┼────┤│3│97年6月│嘉義市興│晉昇營造│ZU00000000│現金│5,850││││業東路│股份有限│││││││157號│公司││││├──┼────┼────┼────┼─────┼─────┼────┤│4│97年5月│嘉義市大│ 振鑫 土木│ZU00000000│AP0000000│161,950││││同新村72│包工業│││││││之1號│││││├──┼────┼────┼────┼─────┼─────┼────┤│5│97年6月│嘉義市興│宏展源營│ZU00000000│AL0000000│275,400││││業西路│造有限公│││││││526號│司││││├──┼────┼────┼────┼─────┼─────┼────┤│6│97年7月│嘉義市自│ 翁余宛陵 │ZZ00000000│AC0000000│190,000││││強街84巷││AZ00000000││││││85弄21││││││││號│││││├──┼────┼────┼────┼─────┼─────┼────┤│7│97年6月│嘉義縣竹│ 唐肯 營造│ZU00000000│NO0000000│502,525││││崎鄉中山│有限公司│││││││路213巷││││││││10號│││││├──┼────┼────┼────┼─────┼─────┼────┤│8│97年7月│嘉義縣竹│炳煌土木│AU00000000│FA0000000│117,600││││崎鄉內坑│包工業│││││││11之8號│││││├──┼────┼────┼────┼─────┼─────┼────┤│9│97年7月│嘉義市後│ 承委 土木│ZU00000000│FA0000000│263,800││││驛街177│包工業│││││││巷11號│││││├──┼────┼────┼────┼─────┼─────┼────┤│10│97年6月│嘉義市保│昶德土木│ZU00000000│AU0000000│241,600││││安一路│包工有限│││││││238號│公司││││├──┼────┼────┼────┼─────┼─────┼────┤│11│97年7月│嘉義縣竹│宏展源營│ZU00000000│JZ0000000│529,740││││崎鄉埤堂│造有限公│││││││38號│司││││├──┼────┼────┼────┼─────┼─────┼────┤│12│97年7月│嘉義市大│振鑫土木│AU00000000│AP0000000│12,300││││同新村72│包工業│││││││之1號│││││├──┼────┼────┼────┼─────┼─────┼────┤│13│97年6月│嘉義市重│建通營造│ZU00000000│現金│40,275││││興街57號│有限公司││││├──┼────┼────┼────┼─────┼─────┼────┤│14│97年5月│嘉義市民│ 郭張金鑾 │ZZ00000000│NO0000000│199,950││││生南路55││││││││巷68號│││││├──┼────┴────┴────┴─────┴─────┴────┤│總計│3,93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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