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訴字第1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196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敬諺 選任辯護人 謝文明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選任)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42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12年9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1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蔡名曜
法官邱鼎文法官鄭永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姿妤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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