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253號上訴人即被告 莊曉燕 選任辯護人 張世柱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桃簡字第559號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雨明
法官呂綺珍法官張宏任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美宜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