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48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瀞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6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6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書記官張永榮┌───────────────────────────────────────────┐│附表:96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欣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370││├──┼───────────┼──────────┼────┼───┼────┼───┤│002│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3│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4│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5│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6│創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