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9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9183號債權人 游進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邱品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債權人繳納裁判費前,請確認本件已有臺中地院108年度中小字第2761號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屬同一債權,是否仍欲聲請支付命令之必要性)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書記官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