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39號原告森肚創意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堃任原 告森呼吸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淑惠 上二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楊元嘉 被告 殷宜靖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112年度審訴字第124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黎錦福
法官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俐婷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