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71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胡祐彬 陳倩 如被上訴人 賈正平
賈正忠 本件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1月7日上午9時50分於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