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36號上訴人即被告 史偉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江文明 間102年度訴字第133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書記官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