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67號上訴人即原告 陳桂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黃麗玲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9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100,000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苙荌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
書記官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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