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13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志和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檢察官請求併案審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茆臺雲
法官蔡長林法官陳義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信助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