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4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2號

聲請人 陳信全

輔佐人 詹富富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一六四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一一三年度司催字第一六四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2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7CD0398844-6

1

1000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X0405259-3

1

7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9GX0433361-9

1

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0CX0470331-2

1

6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1GX0511024-4

1

17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2GX0551430-7

1

13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593585-6

1

21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34040-3

1

167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5GX0675234-2

1

18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6GX0709606-3

1

1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728750-7

1

25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744362-5

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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