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9年度北補字第120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補字第1200號

原告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棠

訴訟代理人 江宇鈞

被告 葉美玉

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依原告陳報為新臺幣(下同)116,129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詹駿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書記官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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