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66號
101年度附民字第192號原告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夏銘賢 被告 許世正
李茂彰 陳虹秀 呂洪好味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上列一人之法定代理人 吳俊仁 本件原告因被告許世正、李茂彰、陳虹秀、呂洪好味刑事詐欺等案件(99年度易字第2528號),對上列5被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原告起訴以 呂自強 、 李虹靜 、 周豈吟 為共同被告部分,除周豈吟已經死亡外,因被告呂自強、李虹靜二人就此與原告請求相關部分,亦已經刑事無罪判決,爰均由本院另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鄭子文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
書記官洪季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