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5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博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劉淑玲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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