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宏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犯罪所得數額及犯罪所得是否返還告訴人 許景玟 等項待確認,致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2月17日上午9時45分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丁智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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