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消債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消債聲字第5號債務人 鍾畯岳 即 鍾東晃 上列當事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鍾畯岳即鍾東晃不免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為人善良,不識人性險惡,以致經商失敗負債累累,現需供養雙親與2名子女就讀大學,生活困難,實無法償還各銀行之債務等情,爰依法聲請免責。
二、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債務人免責前,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其已進行之更生程序,適於清算程序者,作為清算程序之一部;其更生聲請視為清算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債務人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者,除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或情節輕微,經法院審酌普通債權人全體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適當者外,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同條例第134條第4款、第135條復有規定。所謂浪費或投機行為,係指債務人於顯見其經濟狀況不佳之情形下,猶恣意揮霍、投機,生活支出超過個人收入所應支出之程度,或心存僥倖冀以一時之小投資以博取大利益,因致負擔更大債務,核其所為,於清算之原因有可歸責性,自有加以制止之必要,尚不宜使之免責,合先敘明。
三、經查:㈠本件債務人鍾畯岳即鍾東晃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
本院裁定於民國99年11月3日下午5時起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確定在案,有本院99年度消債清字第86號裁定1份附卷可考(見本院卷第5頁)。
㈡債務人於98年10月13日向本院聲請更生時,除擁有83年大發
出廠之汽車乙輛外,僅有任職榮福股份有限公司平均每月約
2萬4,622元之薪資收入及1萬1,500元之低收入戶政府補助,此有債務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榮福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證明書、98年8月至11月薪資明細表、永豐商業銀行存摺內頁薪資轉帳資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9年1月4日北市社助字第9846359200號函在卷可參(見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34
7號卷第41至42、49至53、58、第71頁)。揆諸前揭條例第78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更生聲請前之財產視為清算聲請前之財產,是堪認債務人聲請清算時,除汽車乙輛外,僅平均每月約3萬6,122元之收入(計算式:24,622+11,500=36,122)。又據本院於99年6月1日公告之債權表(見本院9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50號卷第81至82頁)所示,債務人負擔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達251萬6,172元,是其資產仍明顯小於負債,應認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已生開始清算之原因。
㈢依據債務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93至9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見本院卷第102、105至106頁),其於92年至94年間無投保紀錄,93至94年間全年所得分別僅9,790元及8萬6,564元,堪認債務人於92至94年間無固定收入。復參諸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商業銀行)、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銀行)提供之債務人信用卡及現金卡部分歷史消費明細(如附表所示)可知,債務人於92年4月至94年10月間之消費金額單月少則近萬元,多則達35萬元,顯見其生活支出超過個人收入所應支出之程度。況債務人分別自93年5月、93年8月、94年1月、94年3月起對債權人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新商業行、日盛商業銀行之信用卡債務即開始使用循環利息,僅繳納部分應繳金額甚或僅繳納最低應還款金額,此有上開債權人提供之信用卡帳單或歷史繳款明細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3、55、83、89至90頁),足徵債務人自
93年5月起已有消費金額超過個人收入所能負擔之情形,惟猶恣意消費。債務人雖自陳係因經商失敗致負債累累云云,惟本院於100年3月16日依職權函詢債務人(見本院卷第80頁),請其具體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惟迄未函覆,是以難認債務人其預借現金之目的係為清償債務或其他必要支出。且觀諸附表所示之債務人信用卡及現金卡部分歷史消費明細,債務人之消費內容除為大額預借現金、代償卡債外,多為電信、娛樂、餐飲等之消費。以94年5月至94年8月為例,債務人除每月預借現金至少20萬元外,94年5月間尚代償餘額卡債7萬1,581元、94年6月間至旺豐珠寶銀樓及山河屋分別消費7,500元及3,485元、94年7月間至「茶之鄉」消費1萬200元、94年8月間至「錢櫃」及「星光閃閃」消費金額達1萬1,327元,核其性質顯非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足認債務人94年間之生活支出顯超過個人收入所應支出之程度,且該支出亦多數難認為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四、綜上所述,可知債務人從事非一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消費行為時即無詳實之償還計畫,僅是以先行消費再尋借貸之機,其於經濟狀況不佳之情形下,猶恣意揮霍致負擔更大債務,究其所為,於清算之原因應具可歸責性。是以,債務人確有因浪費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核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條第4款之不免責事由相符。且債務人又無法證明其業經普通債權人全體之同意,則依上說明,債務人不得免責。
五、另按法院為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債務人繼續清償債務,而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之百分之20以上者,法院得依債務人之聲請裁定免責,此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
2條所明定,附此敘明。
六、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彬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書記官周嫣蘋附表:
┌────┬────────┬───────┬──────┐│消費日期│消費明細│消費金額│發卡銀行││││(新臺幣/元)││├────┼────────┼───────┼──────┤│92年4月│預借現金│30,000│大眾商業銀行│├────┼────────┼───────┼──────┤│92年5月│預借現金│20,500│大眾商業銀行│├────┼────────┼───────┼──────┤│93年1月│預借現金│24,200│大眾商業銀行│├────┼────────┼───────┼──────┤│93年2月│預借現金│11,800│大眾商業銀行│├────┼────────┼───────┼──────┤│93年3月│預借現金│24,700│大眾商業銀行│├────┼────────┼───────┼──────┤│93年4月│預借現金│50,0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3,700│大眾商業銀行│├────┼────────┼───────┼──────┤││得盟商行│8,000│國泰世華銀行│├────┼────────┼───────┼──────┤│93年5月│預借現金│24,0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5,00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5,400│大眾商業銀行│├────┼────────┼───────┼──────┤││NW-TEMPTATION│2,377│國泰世華銀行│├────┼────────┼───────┼──────┤││遠傳電信│4,356│國泰世華銀行│├────┼────────┼───────┼──────┤│93年6月│預借現金│15,000│華南商業銀行│├────┼────────┼───────┼──────┤│93年7月│預借現金│6,5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33,000│中國信託銀行│├────┼────────┼───────┼──────┤││遠傳電信│5,647│中國信託銀行│├────┼────────┼───────┼──────┤│93年8月│預借現金│3,000│國泰世華銀行│├────┼────────┼───────┼──────┤│93年9月│預借現金│30,000│華南商業銀行│├────┼────────┼───────┼──────┤│93年10月│預借現金│4,000│華南商業銀行│├────┼────────┼───────┼──────┤│93年11月│預借現金│4,0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2,000│國泰世華銀行│├────┼────────┼───────┼──────┤│93年12月│預借現金│3,5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20,00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80,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20,000│中國信託銀行│├────┼────────┼───────┼──────┤││遠傳電信│2,451│台新商業銀行│├────┼────────┼───────┼──────┤││純安企業│3,160│台新商業銀行│├────┼────────┼───────┼──────┤││旺豐珠寶銀樓│1,500│中國信託銀行│├────┼────────┼───────┼──────┤│94年1月│預借現金│12,0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80,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5,000│日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0,000│中國信託銀行│├────┼────────┼───────┼──────┤││純安企業│2,850│台新商業銀行│├────┼────────┼───────┼──────┤│94年2月│預借現金│13,00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107,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8,000│日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8,000│中國信託銀行│├────┼────────┼───────┼──────┤││遠傳電信│2,311│台新商業銀行│├────┼────────┼───────┼──────┤││純安企業│4,760│台新商業銀行│├────┼────────┼───────┼──────┤││旺豐珠寶銀樓│1,920│台新商業銀行│├────┼────────┼───────┼──────┤│94年3月│預借現金│23,4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0,5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46,194│中國信託銀行│├────┼────────┼───────┼──────┤│94年4月│預借現金│9,9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5,00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33,000│台新商業銀行│├────┼────────┼───────┼──────┤││純安企業│2,060│台新商業銀行│├────┼────────┼───────┼──────┤│94年5月│預借現金│49,0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85,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0,100│中國信託銀行│├────┼────────┼───────┼──────┤││餘額代償│71,581│國泰世華銀行│├────┼────────┼───────┼──────┤│94年6月│預借現金│16,0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49,12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150,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20,100│中國信託銀行│├────┼────────┼───────┼──────┤││旺豐珠寶銀樓│7,500│中國信託銀行│├────┼────────┼───────┼──────┤││武陵製茶廠│1,300│中國信託銀行│├────┼────────┼───────┼──────┤││遠傳電信│2,647│國泰世華銀行│├────┼────────┼───────┼──────┤││山河屋│3,485│台新商業銀行│├────┼────────┼───────┼──────┤│94年7月│預借現金│3,5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0,00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139,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5,000│日盛商業銀行│├────┼────────┼───────┼──────┤││預借現金│67,200│中國信託銀行│├────┼────────┼───────┼──────┤││茶之鄉│10,200│國泰世華銀行│├────┼────────┼───────┼──────┤│94年8月│預借現金│18,6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15,000│國泰世華銀行│├────┼────────┼───────┼──────┤││預借現金│157,0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5,100│大眾商業銀行│├────┼────────┼───────┼──────┤││預借現金│5,206│中國信託銀行│├────┼────────┼───────┼──────┤││錢櫃│3,627│國泰世華銀行│├────┼────────┼───────┼──────┤││星光閃閃│4,400│國泰世華銀行│├────┼────────┼───────┼──────┤││星光閃閃│3,300│日盛商業銀行│├────┼────────┼───────┼──────┤│94年9月│預借現金│11,1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25,500│台新商業銀行│├────┼────────┼───────┼──────┤││預借現金│2,100│中國信託銀行│├────┼────────┼───────┼──────┤││遠傳電信│2,341│國泰世華銀行│├────┼────────┼───────┼──────┤││科士威有限公司│2,083│國泰世華銀行│├────┼────────┼───────┼──────┤│94年10月│預借現金│8,500│華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6,000│國泰世華銀行│├────┼────────┼───────┼──────┤││遠傳電信│2,130│中國信託銀行│└────┴────────┴───────┴──────┘